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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对原“新木1+6”产业试点项目范围内的非农建设用地红线进行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0日 来源:龙岗区平湖街道办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20-31-2地块范围对原“新木1+6”产业试点项目范围内的2014-61B-0003号和2021-60D-0001号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红线进行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1年3月18日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全体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将23862平方米(2021-60D-0001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原“新木1+6”产业试点项目用地范围内([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20-31-2地块),与该项目范围内现有的10380平方米(2014-61B-0003号)非农建设用地一起,共计34242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进行非农开发建设。现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根据[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20-31-2地块范围对该项目范围内的2014-61B-0003号和2021-60D-0001号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红线进行调整,使该项目非农建设用地范围与法定图则20-31-2地块范围一致。上述非农建设用地红线调整事项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会议决策程序并予以公证,且经平湖街道办事处审议通过。

  二、公示地点:(一)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二)龙岗区政府网(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粤,联系电话:0755-8523861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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