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平湖派出所房屋用途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平湖派出所房屋用途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基本情况

使用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物业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平湖派出所

物业位置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大街532号

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层)

房屋用途

平湖派出所办公楼1

2097.35

5

行政办公

平湖派出所办公楼2

1424.43

4

行政办公

平湖派出所宿舍楼

3382.92

6

行政办公配套用房

平湖派出所门卫室1

122.83

1

行政办公配套用房

平湖派出所门卫室2

101.59

1

行政办公配套用房

平湖派出所综合楼

2084.58

4

行政办公配套用房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98号,平湖街道城管大楼315室;收件人:伍工;联系电话:0755-28450717;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平湖派出所房屋用途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联系人:伍工;联系电话:0755-28450717。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