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将所属G05314-0011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388工业区G05315-0106宗地东侧地块使用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所属G05314-0011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388工业区G05315-0106宗地东侧地块使用的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全体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G05314-0011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5815.04平方米,调整至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388工业区G05315-0106宗地东侧地块使用,具体如下:

  申请调整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宗地号为G05314-0011,批复文件为《关于平湖镇良安田村委申请调整非农建设用地红线的批复》(深国房龙〔2004〕5号),划定用途为乡村自留工商业用地,宗地面积为5815.04平方米。

  拟调入地块: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388工业区G05315-0106宗地东侧地块(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事项,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会议集体决策程序并予以公证。

  二、公示地点:

  (一) 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一楼公司公告栏

  (二) 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phjdb/xxgk/qt/tzgg/index.html)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联系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胜,联系电话:0755-846885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爱良路22号1栋401。

  特此公示。

  相关附件:

  1、G05314-0011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图

  2、拟调入地块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

  2025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