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在平湖街道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现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网上公示
https://www.lg.gov.cn/bmzz/phjdb/xxgk/qt/tzgg/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
三、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情况有疑问,请致电或现场到平湖街道办事处咨询。联系人:平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755—85238622,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619室。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