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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phjdb/xxgk/gkzn/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成员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一窗式受理业务量统计信息。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及其他资金信息。

  (六)民生实事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布的便民惠民资讯,以及本街道开展的涉及民生方面的工作信息。

  (七)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八)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九)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十)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十一)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通告公告、工作动态、社区动态、重要会议、制度建设等。

  (十二)政务专题

  主要包括:河道整治拆迁、平湖文化客厅、交通预联、安全生产、一心为民等。

  (十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救助政策、低保名单、临时救助名单、救助信息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g.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www.lg.gov.cn/bmzz/phjdb/)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g.gov.cn/bmzz/phjdb/)。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严格时效要求的外,网上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本机关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平湖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信函、互联网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一楼平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一楼平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邮编:518111。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47/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联系电话:0755-85238523。

  4.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传真号码:0755-85238640。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平湖街道办事处615室)

  (三)邮政编码:518111

  (四)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755-85238523

  (六)电子信箱:phjdxzfw@l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