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遵循原则
1.4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急收集
3.3预警级别
3.4报告、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新闻发布
5.控制措施
5.1企业采购
5.2动用储备
5.3定量或限量销售
5.4依法征用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7.2经费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治安保障
8.名词解释
8.1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而发生的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市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本街道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1.3遵循原则
1.3.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工作由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3.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街道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3.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街道商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1.4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I级)、区级(Ⅱ级)和街道级(Ⅲ级)。①深圳市两个行政区以上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属I级(市I级);②龙岗区两个街道以上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为II级(区II级);③本街道内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本预案适用于处理Ⅲ级(即街道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组织机构:成立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经科办、集体资产管理办、坪地派出所、交通管理所、卫生监督分所、农林水办、应急指挥中心、坪地市场监管所、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美丰食品有限公司、宏富百货、坪洲百货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道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兄弟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负责本街道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调小组设在街道经科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科办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全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协调小组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协调小组指示,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分不同品种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⑴经科办负责下达政府储备物资计划,根据协调小组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和投放工作。
⑵经科办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⑶集体资产管理办负责保障处置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⑷交通管理所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⑸卫生监督分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⑹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⑺农林水办、动物防疫监督所、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兽药、鱼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⑻地地派出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⑼市场监管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协调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由街道办事处提请区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⑽食安委、安监办和农林水办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含食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⑾卫生监督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⑿各相关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负有储备任务的企业应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协调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期间,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2.2组织体系框架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事件级别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III级(街道级、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由街道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在处于III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其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2.2.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街道相应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应急处置小组和街道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领导小组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2.2.2调查评估组:由街道经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查清原因,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2.2.3治安维护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坪地派出所牵头,交警中队、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
2.2.4信息报送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牵头,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经科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向事件涉及的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有关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2.2.5新闻发布组:由街道宣传部分管领导负责,街道宣传部牵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经科办和相关成员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件信息。
2.2.6物资保障组:由街道经科办牵头,集体资产管理办、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成员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2.2.7交通运输组:由街道分管交通的领导负责,交通管理所牵头,经科办及各职能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相关物资单位运力不足时,组织车辆运送紧缺物资等。
2.2.。8专家组:由街道经科办负责,要求从上级科研机构中遴选价格、处理公共危机、能源、粮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由街道经科办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情况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2预警信急收集。街道经科办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3预警级别。按照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黄色预警警报对应Ⅱ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警报对应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30分钟内向街道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经科办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4.1.1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由街道经科办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2食盐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由街道办协调区盐业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盐业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龙岗区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3除粮食、食用油、食盐以外的,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属III级的由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1.4出现III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向其它街道延伸的趋势,街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建议启动II级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收集。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在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并向区贸工局通报。
4.2.2信息报送。启动III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市场异常波动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给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4.2.3信息处理。启动III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协调小组负责人经请示街道主要领导后上报区政府。
4.3新闻发布
4.3.1新闻发布的管理。街道电视台要根据街道宣传部要求,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信息。
4.3.2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确引导、遵守纪律的原则,街道宣传部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社会群众的恐慌心理。
5.控制措施
5.1企业采购。街道经科办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2动用储备。各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协调小组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申请支援。
5.3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协调小组决定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4依法征用。街道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终止应急工作。
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完毕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街道办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由街道经科办、后勤服务中心、农林水办等单位依职责分别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经费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费用根据《坪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解决,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临时应急救援经费需求及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统一报批。
7.3交通运输保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交通管理所组织增加交通运输工具。
7.4治安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坪地派出所应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8.名词解释
8.1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8.3奖励与责任: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