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坪地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动物疫情现状及趋势

  1.4遵循原则

  1.5适用范围

  2.重大动物疫病种类及疫情分级

  2.1重大动物疫病种类

  2.2动物疫情分级

  3.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2相关部门职责

  4.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4.2预警

  4.3报告

  5.应急响应

  5.1基本程序

  5.2响应终止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安全保障

  6.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善后处理

  7.1后期评估

  7.2灾害补偿

  7.3奖励

  7.4责任

  8.附则

  8.1解释

  8.2实施时间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街道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动物疫情现状及趋势

  我街道地处内地畜禽及其产品供港的交通要道,且我街道消费的大部分畜禽及其产品来自全国各地,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坪地与惠阳区秋长、新圩接壤的交界线上山高林密,野鸟类及非法养殖点较多,因此坪地发生和传播动物重大疫病的机率极大,动物防疫工作十分繁重和艰巨。

  1.4遵循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坪地街道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动物疫病种类及疫情分级

  2.1重大动物疫病种类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它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

  2.2动物疫情分级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性质、危害程度、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人员感染情况和趋势,由上级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确定疫情划分为等级。

  3.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1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街道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领导机构。

  3.1.2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专业应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指挥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副指挥长: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农林水办主任 、动物防疫监督所。

  成员:集体资产管理办主任、经科办主任、城管办主任、维稳及综治办常务副主任、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坪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交管所所长、卫生监督分所所长、派出所所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环保所所长、医院院长、有线电视站站长、农林管理中心主任、国土办主任、动物防疫监督所分管副所长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3.1.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应急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

  3.2相关部门职责

  农林水办:负责制定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集体资产管理办: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制订人感染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对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对感染动物疫病人员的治疗工作。

  经科办: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市场供应监测,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坪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负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城管办、综治办、交管所、综合执法队、环保所、医院、有线电视站、农林管理中心、国土办和各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4.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坪地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动物疫情的特点,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4.2预警

  坪地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即:特别严重(红色)、严重(橙色)、较重(黄色)和一般(蓝色)四个预警级别。

  4.3报告

  4.3.1 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初步诊断结果、生产和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单位、联系方式等。

  4.3.2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

  4.3.2.1一般、较大动物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

  街道内的饲养场,散养户,流通和屠宰加工等环节发生较大量的畜禽发生疫情,按以下程序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异常发病或死亡时,应当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确认诊断为疑似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分别向坪地街道办事处、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区农林渔业部门报告。

  在未经法定有资格的机构确认为疑似动物疫情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疑似动物疫情名义上报,更不得越级上报。

  4.3.2.2疫情报告形式

  坪地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初步诊断结果、生产和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单位、联系方式等。

  5.应急响应

  根据政府发布疫情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根据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

  5.1基本程序

  5.1.1由街道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5.1.2街道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一般、较大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负责组织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点、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以及居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5.1.3应急指挥中心、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疫情发生地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5.2响应终止

  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的扑灭工作后,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疫病的解封条件,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对疫区解除封锁并宣布疫情解除,响应终止。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农林巡防队、卫生、公安、执法队、应急分队、市场监督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有计划地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6.2物资保障

  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按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物品、器械等。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每年要将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有足够的资金用作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费用。

  6.4技术保障

  坪地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疫病防控策略、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和执行。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完善和提高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手段。

  6.5安全保障

  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疫情封锁区的巡逻警戒,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坪地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7.善后处理

  7.1后期评估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街道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中心。

  7.2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7.3奖励

  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或提请政府表彰。

  7.4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附则

  8.1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街道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