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2.1组织机构
2.2成员单位
3.总指挥部职责
4.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6.事故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队伍的调用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8.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
9.奖惩
10.其他事项
11.附件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坪地街道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工矿事故;重、特大燃气、建筑物质量、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2.1组织机构:
成立坪地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街道办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街道相关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2成员单位:成员由街道安监办、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环保所、水务管理中心、坪地派出所、建设办、经科办、坪地卫生监督分所、社会事务办、集体资产管理办、农林水办、坪地派出所、劳动管理办、坪地交管所、坪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坪地供电所、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坪地人民医院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街道宣传部、武装部、电信坪地营销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职责
3.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3负责紧急调用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所需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3.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3.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审定后方可发布。
3.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1应急指挥中心 、
负责向街道办领导和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视事故情况,及时请求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4.2坪地派出所、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
负责各类重、特大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现场处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3维稳及综治办、坪地交管所
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特大事故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的交通管制;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4建设办
负责燃气、建筑物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燃气、建筑物质量、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方面的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事故调查;负责辖区重特大矿山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5安监办
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相关资料;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顾问组,为危化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6坪地卫生监督分所、坪地人民医院
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应急救护以及各类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提供重、特大职业病中毒安全事故技术支持;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7坪地环保所、水务管理中心
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环境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负责水及污染物的检测处置;负责重、特大事故环境污染的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8社会事务办
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做好接受社会捐赠,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9集体资产管理办
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处理重大突发事故专项资金专门用作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各种突发事故经费,节余滚存。
4.10经科办
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供、用电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供电部门开展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供、用电重、特大安全事故技术支持;负责旅游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贮备调度和供应等工作;负责提供旅游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11坪地交管所、坪地汽车站
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危化品运输、客运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化品运输、客运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12农林水办
负责水务及三防方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供水部门开展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提供水务及三防方面重、特大安全事故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事故调查。
4.13宣传部
收集整理事故处理动态信惑和处置情况,负责事故的有关报道,组织新闻媒体通报危机信息和救援情况,保证突发事件发生1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4武装部
负责承担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救援任务,协助地方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及稳定;负责指挥民兵应急消防分队开展救援工作。
4.15坪地供电所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各,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4.16坪地供水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用水调度,维护正常供、用水。
4.17电信坪地营销服务中心
负责事故现场通信安全,保障通信畅通。
4.18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和工伤保险理赔的保障工作。
5.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重、特大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值班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5.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1.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1.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1.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5.2街道办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报告街道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再由街道办主任和副主任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坪地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部队(75204部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5.3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5.4重、特大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事故应急措施
6.1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6.2交通、电信、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信、水、电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4坪地交管所协助交警部门维护现场及周边主干道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
6.5坪地医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6.6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6.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各、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完毕后,街道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8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7.应急救援队伍的调用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7.1坪地派出所、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街道民兵应急分队各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事发时,迅速到达现场。街道民兵应急分队成立一支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协助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装备,定期或不定期演练。
7.2在医院、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储备至少保证够l00人使用的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品和一定数量的施救人员防护装备,并及时更新。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民兵应急分队要准备相应救灾专用车辆,以便随调随用。
7.3街道办事处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故救援专项资金。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街道办财政启动救援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8.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明确应急处理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8.2事故发生时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8.3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理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8.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包括: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8.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合装备、设备)保障;
8.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9.奖惩
坪地街道办事处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其他事项
10.1本《预案》是坪地街道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10.2街道办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0.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武装部及民兵应急队伍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里。
10.4各成员单位应在本《预案》印发之日起3 0日内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和安监办备案。
10.5各社区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辖区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
10.6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镇属企业)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1、坪地街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组织
机构图
2、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附件1:
坪地街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组织结构图
副总指挥 (街道分管领导)
事故抢救组: 由武装部、坪地派出所、武警消防、卫生、安监等相关单位组成,有关单位配合
事故调查组: 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坪地派出所、总工会、环保所、卫生监督分所、坪地医院等部门配合,其他未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指挥部指定
专家顾问组: 安监办牵头,组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化工、消防、建筑、质监、机电等方面专家
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总工会、社保站、社会事务办、劳动、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有关单位配合
成 员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街道宣传部负责人;街道武装部负责人;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坪地电信中心负责人;坪地供电所负责人;坪地供水公司负责人。
总指挥 (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2: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单位名称 |
所辖范围及职责 |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
负责全街道各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请求增援、事故报告。 |
安监办 |
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法、事故调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爆炸物品、参与处理安全事故。 |
维稳及综治办 |
管理及特种设备管理协调、调动公安警力及布置维护现场治安。 |
教育办 |
文教及学校、幼儿园;参与抢险救灾活动。 |
总工会 |
发挥基层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
农林水办 |
森林防火;水井、水库、山塘;当山体处于自然状态时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参与抗洪抢险组织输运物资。 |
经科办 |
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活动。 |
建设办 |
建筑行业、挡土墙、危房、防洪墙、煤气站及管道;当山体处于施工状态时的滑坡、 |
司法所 |
负责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处理各种事故。 |
宣传部 |
医疗卫生,协调、组织及医疗救护。 |
文体服务中心 |
文化系统和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参与抢险救灾活动。 |
环保所 |
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弃的监管,避免大面积生态受破坏。 |
城管办 |
广告牌、市政设施;参与现场秩序维护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所 |
出租屋办厂;参与涉及出租房抢险。 |
坪地派出所 |
辖区住宅;治保秩序,防止现场犯罪事件的发生。 |
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 |
组织消防学习、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种灾害事故。 |
坪地交管所 |
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汽车站;参加交通抢险。 |
建设办 |
严把项目选址、规划关,清除各类违章建筑,负责石场、矿山的安全检查,当山体处于开发状态时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他重大事故抢险事宜。 |
劳动管理办 |
劳动安全用工规范;工伤、死亡等安全事故调查、协调、取证、报告等工作;参与重 |
供电所 |
安全用电;现场电力设施的安全及抢险用电。 |
供水公司 |
保证消防供水,确保管网畅通。 |
坪地市场监管所 |
门店商铺、集贸市场、私宅办厂;销售烟花爆竹,参与现场抢险。 |
坪地人民医院 |
成立救护小组,迅速投入抗灾救护行动。 |
坪地卫生监督分所 |
食品卫生、工业卫生;组织人力物力对卫生行业事故进行抢险。 |
坪地执法队 |
查处未经批准燃放烟花爆竹,参与有关事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