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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遵循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分级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3.2 应急小组与职责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全方位预警报告

  4.2接警制度

  4.3信息报告制度

  4.4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基本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7.宣传和演习

  8.附则

 

 

 

  1、总 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及时妥善处置本街道发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将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对人身安全的伤害、公私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街道经济协调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1.2遵循原则

  1.2.1统一领导。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街道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相关上级职能部门领导,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调度部署警力、社会救助力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处及直接下达处置指令等。

  1.2.2以人为本。在控制、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关爱事件受害人以及救助人员的生命,确保伤亡最小化。

  1.2.3属地处置。辖区派出所为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派出所的领导为现场处置的直接指挥员,其他一切力量包括带队领导都要向现场指挥员报到并服从指挥。

  1.2.4归口调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能分工,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积极介入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1.2.5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于群体性事件,应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尽量控制范围,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2.6及时取证。对发生的恶性群体性事件,职能部门尤其是派出所要注意收集证据,利用摄像机等工具将现场违法犯罪证据予以固定,为下一步处理打好基础。

  1.2.7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足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公安分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适用范围

  1.4.1冲击、围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企业,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场所的群体事件。

  1.4.2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非法宗教势力制造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1.4.3影响较大联宗祭祖等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

  1.4.4 影响较大群体性械斗事件。

  1.4.5影响较大或者有暴力倾向的集体上访、集合、罢工、罢课、罢市、请愿、示威、游行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的群体性事件。

  1.4.6可能造成影响较大的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舆情事件。

  1.4.7公共场所、重要或敏感的部门(机构)实施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影响重大的刑事犯罪。

  1.4.8本街道突发事件委员会认为适用本预案的社会安全事件。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影响全街道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街道成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武装部长任副总指挥,派出所领导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党工委办、维稳及综治办、劳动办、社保站、信访办、经科办、建设办、司法所、文体服务中心、交管所、派出所、武警消防中队、综合执法队、法庭一把手组成。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挥和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现场指挥的职责是组织指挥警力和其它辅警力量做好现场警戒、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打击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3.2应急小组与职责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全过程要求,成立7个基本应急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善后处理组。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全方位预警报告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以及街道办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4.2接警制度

  应急指挥中心、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接警制度。通过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外有关报警信息。

  4.3信息报告制度

  应急指挥中心、各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4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以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性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由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所在地社区居委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5.1.2较大、重特大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街道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一般(Ⅳ级)响应措施

  5.2.1.1适用情况:

  出现可能导致社会安全事件的群体聚集、串联的苗头、迹象及犯罪预备的,适用于一般(Ⅳ级)。

  5.2.1.2响应要求:

  接到报警或掌握到情况的部门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当天的值班领导;

  各部门尤其是派出所、交管所、劳动办、社保站等单位应加强值班备勤,派出所巡逻警力要到位,严密掌握事态发展动向。事件所属职能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派出所全体民警和辅警力量全部到位待命,并派出足够的力量迅速到现场做好先期控制工作和调查取证工作,教育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指挥部领导应严密掌握动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其它成员及各应急组的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较大(Ⅲ级)响应措施

  5.2.2.1适用情况:

  事态已有扩大,出现上街、上路群体有冲击要害部门或阻断交通的明显迹象或者恶性犯罪正进一步实施,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上,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适用于较大(Ⅲ级)。

  5.2.2.2响应要求

  在三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做到:

  派出所的领导应带领除值班外的所有警力和辅警力量到达现场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交管部门派出力量做好现场附近交通控制和疏导工作;

  指挥部领导要到现场掌握情况,安排警力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予以保卫,对重要交通道路实行控制,并视情况作出处置指令。

  5.2.3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响应措施

  5.2.3.1适用情况:

  指在二级处置的情况下,事态无法制止,有进一步恶化,发生大规模的集会、游行及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电视台、供电供水设施和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行为的。适用于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5.2.3.2响应要求

  在三、二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到:

  派出所要集中力量做好现场的控制、打击工作;

  所有应急组都应依职责展开工作;

  交管部门做好交通要道的控制工作;消防部门准备消防水车供紧急驱散使用;

  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时调度、部署各种应急力量,或向上级要求增援;

  对阻断交通、冲击要害部位的,经劝阻无效可强行驱散,迅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顽固分子和首恶,要采取措施将其绳之以法。

  对严重的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使用非常手段予以阻止。

  5.3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权限执行。

  6.后期处置

  宣告应急工作结束后,事件主管单位,社会事务办等单位应积极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和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

  7.宣传和演习

  街道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事件主管单位及社区居委应加强宣传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8、附则

  8.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安全事件组织机构相关人员通讯录

  

  序 号

  职 务

  办公电话

  1

  办事处主任

  84091100

  2

  分管副书记

  84092666

  3

  武装部部长

  84099915

  4

  党工委办主任

  84091396

  5

  人大工委办副主任

  84069458

  6

  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84070266

  7

  劳动管理办主任

  84099338

  8

  社保站站长

  84095961

  9

  信访办主任

  84091351

  10

  经科办主任

  84094238

  11

  建设办负责人

  84092444

  12

  司法所所长

  84095000

  13

  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

  84075024

  14

  交管所所长

  84090848

  15

  坪地派出所所长

  84090833

  16

  坪地武警消防中队中队长

  84077112/84079726

  17

  坪地执法中队副队长

  84092833

  18

  坪地法庭庭长

  84092266

  

  

  副总指挥:武装部部长

 

  

  现场指挥:派出所领导

 

  

  总指挥: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

 

  

  应急指挥中心

 


坪地街道拟起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照表

  

  类别

  序号

  一般(IV)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1

  有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冲击、围攻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群体性事件。(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

  打、砸、抢、烧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

  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阻挠重点建设工程、公共设施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4

  已动用警方,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事件。(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5

  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2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6

  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7

  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身、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暴力、恐怖、骚乱事件苗头。(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8

  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5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联宗祭祖等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

  9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20人以上),影响较大公路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10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20人以上),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或大型商店停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11

  参与为数未到达III级(参与人数20人以上),造成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群体性事件。

  12

  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3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事件。

  13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2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事件。

  14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5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罢工、罢市、罢课事件。

  15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30人以上且跨区,或20人以上且跨市),跨市、跨区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16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参与人数5人以上),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

  17

  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较坏影响的涉外(包括港澳台)群体性事件。(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8

  死亡3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杀人案件。(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9

  未达到III级,影响较大的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10万元以上现金20万元以上财物案件。

  20

  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携款潜逃案。(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1

  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2

  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投毒案。(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3

  公共场所、重要设施爆炸案。(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4

  案值3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5

  案值2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制假、贩假案。(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6

  鸦片5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3千克以上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7

  参与人数未达到III级(10人以上的偷渡案,3人以上或身份特殊人员冲关案)的群体性偷渡案或身份特殊人员冲关案。

  28

  盗抢军火、非法制售贩运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失窃及放射性材料、剧毒材料被盗案。(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9

  影响较大、致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0

  暴力劫持公共交通工具、暴狱案。(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1

  影响重大的劫持人质及纵火案件。(I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2

  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重大失泄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II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3

  恶意攻击互联网站,干扰破坏广播电视、通讯网络,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件。(III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4

  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或其他现代通讯工具散布反动言论,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贴子。(II级突发舆情事件)

  35

  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境内外舆情动态。(III级突发舆情事件)

  备注

  凡发生以上情况,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坪地街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 别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综合

  协调组

  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单位共同参与。

  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相应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工作等。

  治安

  维护组

  由街道分管副书记负责,维稳及综治办常务副主任牵头,各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和社区居委治安队,以及涉及的企业参与。

  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医疗

  救护组

  由分管卫生的宣传部部长负责,坪地人民医院院长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动员其它的医疗救助单位共同参与。

  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治、启动救护床位等工作。

  物资

  供应组

  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经科办、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相应供应商家参与。

  根据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或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生产、调运、配给、征用各种应急物资。

  信息

  报送组

  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牵头,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单位参与。

  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逐级报送信息等;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地区及时进行通报。

  交通

  运输组

  由街道分管副主任负责,交管所所长牵头,交警部门参与。

  组织相应运输队伍,输送救援人员,疏散受灾群众,运送救援设备和救灾物资等。

  善后

  处理组

  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社会事务办主任牵头、信访、事件单位和主管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遇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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