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坪地街道突发火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目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分级

2、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2.1组织机构

  2.2 明确指挥体系

3.主要措施

  3.1根据事态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3.2善意对待

  3.3 把握政策

4.工作要求

  4.1以人为本

  4.2协同应对

  4.3及时报告

  4.4 快速反应

  4.5 措施到位

  4.6 及时总结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为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措施的落实,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坪地街道突发灾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排查火灾隐患的义务。

  1.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工作原则。街道各级职能部门制定、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制度、日常巡查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追究安全防火责任不到位、灭火救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

  1.2.3快速反应原则。对较大级别火灾事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和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全力开展灭火救护工作,防止火灾进一步升级。

  1.2.4统一指挥原则。重大火灾事件发生后,按应急预案要求,街道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处置领导小组核心作用,使灭火救护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2.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原则。不搪塞、不推诿,在火场有人受困时应首先全力救治火场受困者。

  1.3 适用范围、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火灾(包括:高层建筑、砖木结构等火灾)、地下工程火灾(包括:地下商场、地下仓库火灾等)、化工火灾(包括:液化石油气、油罐火灾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包括:宾馆饭店)、交通工具火灾(包括:汽车等)、仓库火灾(包括:油库等)、工厂企事业火灾(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电器等)、特殊情况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等。按火灾发生性质、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大小,火灾可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

 2、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2.1 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火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1.1一般火灾事故,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坪地派出所、安监办、维稳及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武警消防中队、街道专职消防队、坪地人民医院和事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协同各部门迅速开展扑救工作。

  2.1.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成立街道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宣传部、坪地派出所、维稳及综治办、安监办、应急指挥中心、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街道专职消防队、坪地人民医院、民兵应急分队、社会事务办、建设办、教育办、后勤服务中心、坪地供电所和坪地供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与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抽调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的开展。在街道处置力量不足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街道相关领导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2.2 明确指挥体系

  对重大级别以上的火灾事故,街道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在火灾事故现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官,成员由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对整个事件紧急处置和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

  2.2.1现场处置组。由公安消防负责人任现场处置组组长。火灾事件发生后,按火灾级别,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和救援单位、救援队伍务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立即展开灭火扑救工作,组织受伤人员送院救治。坪地派出所、交警、维稳及综治办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保安力量,维持秩序,积极协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救护工作。在火灾扑灭后,坪地派出所安排人力对事发现场进行重点保护,以便调查组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成员单位和责任人:坪地派出所、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安监办、专职消防队、坪地人民医院和维稳及综治办和事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医疗救护组:由坪地人民医院院长任组长,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将受害者送院救治。(成员单位和责任人:坪地医院、交警中队、坪地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2.3 情报联络组。由街道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坪地派出所、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现场通讯联络并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收集、掌握事故处置信息的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判断事件动态,综合汇总上报领导小组。(责任人:街道宣传部负责人、坪地派出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2.2.4 责任调查组。 对重大突发火灾事件,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负责,坪地派出所、安监办、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和坪地人民医院等单位为成员,会同医学、法医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初步判断责任。由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询问目击证人,综合调查材料,采集造成事故涉嫌人员信息,并据现场情况对涉嫌人员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进行控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处理依据。(成员单位和责任人:街道纪工委、驻坪地武警消防中队、安监办、坪地派出所、坪地人民医院和事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2.5 谈判对话组。对重大突发性火灾事件致多人死亡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牵头落实,选派懂政治、懂法律、懂技术、懂政策,有经验、有责任心,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汇同上级有关部门组成各谈判小组。负责化解矛盾,积极做好事件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引导受害人家属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积极主动与案件受害人家属协商解决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情合理、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谈判。(成员单位和责任人:街道司法所、社会事务办、总工会、安监办、信访办、劳动办、坪地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

  2.2.6 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事发单位组织专人,负责解决、合理安排受害人家属、员工情绪安抚和食宿等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和责任人:街道社会事务办、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2.2.6可根据实际需要再增设交通运输组、医疗专家组、环境处理组、信息报送组等小组。其职责参照《坪地街道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执行。

3.主要措施

  3.1 根据事态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步:将因重大火灾事件造成受伤的员工迅速送院,要不惜一切代价为受伤员工(特别是重伤员工)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全力抢救。

  第二步:妥善安置好事故单位其他员工,做好员工思想情绪安抚、食宿和其他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2善意对待,积极慎重处理

  对此类事件,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处理过程中要慎重,要立足于劝解和疏导,要正确引导受害人员家属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属于矛盾性质恶劣的,如利用突发火灾事件激情煽动无关人员制造参与冲击党政机关、围攻医疗机构、堵塞公路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利用一些媒体不真实报道制造社会负面,借机向涉事单位、政府机构进行巨额经济讹诈的事件等,要依法坚决制止。

  3.3 把握政策,讲究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讲究方法,注重策略,应答敏感问题要慎重,态度要和蔼。

4.工作要求

  4.1 坚持以人为本,合情、合理,依理、依法切实做好灭火救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4.2 齐心协力、协同应对

  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坪地、平安坪地。

  4.3 准确掌握、及时报告

  在处理事件的同时,街道各部门(或各小组)要注意收集和掌握事件发生后受害员工及其家属的思想动态。

  4.4 快速反应,展开救护

  现场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受害者展开前期救护和送院救治工作。

  4.5 措施到位、明确责任

  街道各部门、各处置小组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效率。

  4.6 及时总结,预防为主

  事故任务结束后,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突发火灾事件应急机构流程图  详见附件

    附件:突发火灾事件应急机构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