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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加强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街道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将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以《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根据,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措施。

  1.总则:

  1.1为了强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系统,明确街道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快捷、准确、高效地防控、处置本街道公共突发事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制定本措施。

  1.2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基层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宣传、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预防控制意识。

  1.3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活动。

  2.基本原则

  2.1在控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人身安全为首位,关爱事件受害人以及救助人员的生命,确保损失最小化。

  2.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处置。

  2.3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指挥人员应认真听取专家意见,科学决策。

  3.分类和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分五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舆情事件。

  3.1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和森林火灾。具体包括:水灾、旱灾、暴雨、台风、山体崩塌、山体滑坡、地震、风暴潮、森林火灾等。

  3.2事故灾难分二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具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电力通讯事故、环境严重污染、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油气库严重泄漏和爆炸等。

  3.3公共卫生事件分三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特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具体包括:鼠疫、霍乱、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大规模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环境中有毒气体中毒等。

  3.4社会安全事件分三类: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具体包括:重大群体性上访、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众闹事、群众性械斗、群体性冲突、大型非法宗教活动、爆炸、枪杀、绑架、抢劫、暴狱、劫车等重大恶性案件,以及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全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等。

  3.5舆情事件分二类:利用现代通讯工作进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事件、境外舆情事件。

  3.6按照市委办及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预警发布,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影响全社会稳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4.指挥系统和再现

  4.1坪地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是街道预防、控制、处置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工作机构。

  4.2坪地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主要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调研员和分管政法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宣传部部长、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纪工委副书记,事件主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组成,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组织、处置等领导指挥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防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

  4.3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三防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指挥部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专业应急机构。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和功能需求,成立1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归属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领导,接受各专业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和分工详见附表)

  5.分级处置

  5.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获取信息的所在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或事件主管单位作为处警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相关信息。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当天值班领导及相关突发事件指挥部主要成员,及时做出应急决策,立即组织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展开前期警戒,控制现场、救护、疏导等前期处置工作,并责令相关应急小组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先期处置过程中,指挥中心要时刻掌控事件的动态发展,随时准备向上一级应急办报告,做好响应的准备。

  5.2街道值班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所需资源并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协同街道应急指挥委员会报告及区应急办报告、专业应急机构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3不论发生哪一级突发事件,各相关社区负责人、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亲自赴现场处置。对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主要成员靠前指挥。

  5.4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社区按照事态及相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5.5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半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中心在1小时内统一上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

  5.6街道各社区、110、119、120、122、民兵应急分队等负有全天24小时值班职责的单位,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与应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如供电、燃气、供水等单位也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特殊、敏感时期各街道、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在岗带班。

  5.7因属地派出所为处警第一责任单位,如在开展先期处置时,该所警力不足,街道应急分队,各社区治安联防队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并抽调治安力量前往增援。

  5.8有关突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处置标准详见附表。

  6.应急结束

  6.1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报街道处置突发生公共事件委员会批准后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6.2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妥善安排好后期处置的相关工作。

  6.3各相关后期处置工作单位在结束后期处置后,需将后期处置情况形成局面材料上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7.相关附表 详见附件

 

    附件: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措施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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