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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3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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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目的

  1.2遵循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2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子框架

  4.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基本响应程序

  5.3 应急工作组职责

  5.4 扩大响应

  5.5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与保险

  6.3 调查和总结

  7.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2 资源保障

  7.3 值守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通信联络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习

  9.附则

  9.1 拟制专项预案

  9.2 预案管理

  9.3 督促检查

  9.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我街道经济协调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参照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遵循的原则

  1.3.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2预防为主。把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做足相应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量控制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1.3.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总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子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决策科学、处置到位、反应快速的处置模式。

  1.3.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获取信息的社区、相关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控制、处置措施,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街道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处置。

  1.3.5资源整合。整合全街道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物资储备充足的应急平台,建设统一管理、技术熟练、反应快速的救援队伍,联络专业技术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1.3.6平战结合。按照常备不懈的要求,把平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与战时指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战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同时,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在应急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以及民兵的后备作用,做到军民结合的有机统一。

  1.3.7公众参与。事发前经常性开展公众参与的潜在危害辩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街道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地区及国内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1.4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分类和分级

  2.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四类。

  2.2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预警发布,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影响全街道社会稳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表一)

  3.1.1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具体组成人员见本预案第7章〈7.1〉)。主要职责是:依照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实施办法;协调制定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挥和协调本街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1.2应急指挥中心是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修订和规范专业应急预案;接收、汇总、分析、报送信息,为街道领导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组织综合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机构及时、快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1.3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三防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指挥部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指定事件主管单位。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职责: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1.4各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3.1.5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视需要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相关专业应急机构负责人、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为成员。

  3.2组织体系子框架

  3.2.1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和功能需求,成立1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组归属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领导,接受各专业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需要自动生成。

  3.2.2应急工作组构建单位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单位共同参与。

  治安维护组。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负责,维稳及综治办常务副主任牵头,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和社区治安队,以及涉及的企业参与。

  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分管卫生的领导负责,坪地医院院长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动员其他医疗救助单位共同参与。

  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建设办牵头,事发地所属单位以及城管、农林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单位参与。

  卫生防疫组。由街道分管卫生的领导负责,坪地卫生监督分所所长牵头,并组织具体实施。

  动物疫情防控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坪地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牵头,事件主管部门及事件发生地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信息报送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牵头,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单位参与。

  新闻宣传组。由街道宣传部部长负责并具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

  物资供应组。由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经科办、统计办及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相应供应商家参与。

  交通运输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交管所所长牵头,交警部门参与。

  调查评估组。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负责牵头,纪工委监察室、各相应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司法及有关专家参与。

  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分管的领导负责,社会事务办主任牵头,信访、事件单位和主管单位参与。

  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分管后勤的领导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采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专家指导组。由街道各相应专业应急机构负责人牵头,相关专家或上级指派人员参与。

  信访接待组。由街道分管信访的领导负责,信访办主任牵头,工会、司法、劳动站、综合执法队及事件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

  环境处理组。由街道分管环保的领导负责,环保所所长牵头,卫监所、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安全、消防、环保、水务、城管及有关专家参加。

  4.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各社区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通知》以及《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应建立健全接警制度,通过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业兼职监测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外有关报警及可能造成较大或重大影响的有关群体性公共事件信息。

  4.1.3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

  4.2.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2.2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分析制度,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并根据事态发展咨询专家意见提出一般处置、启动相应预案的建议。

  4.2.3预警信息通常由市、区发布。特殊情况下(网络、电视不能传播时),街道可利用宣传栏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

  4.2.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社区按照事态及相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5.1.2较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街道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办,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或事件主管单位作为处警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要素,相应单位采取措施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灾、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提出应急建议;同时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详情。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事件动态信息上报。

  5.2.2街道值班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所需资源并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报告,专业应急机构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相应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报送的警情信息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综合分析,按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事发现场。若事件发展迅速,事态难以控制,由应急指挥中心报请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启动扩大响应预案。

  5.2.4不论发生哪一级突发事件,各相关社区负责人、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亲自赴现场处置。对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主要成员应靠前指挥。

  5.3应急工作组职责

  专项预案启动后,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应急工作组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5.3.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相应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工作等。

  5.3.2治安维护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3.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治、启动救护床位等工作。

  5.3.4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5.3.5卫生防疫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等工作。

  5.3.6动物疫情防控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处置,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及时做好防控工作。

  5.3.7信息报送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逐级报送信息等;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地区及时进行通报。

  5.3.8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起草新闻稿等文字材料,组织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5.3.9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或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生产、调运、配给、征用各应急物资。

  5.3.10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应运输队伍,输送救援人员、疏散受灾群众、运送救援设备和救灾物资等。

  5.3.11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调查事件原因、各部门在事发过程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失和援助需求范围等。

  5.3.12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遇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

  5.3.1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为受灾人员和现场抢险救助工作人员提供物资和生活保障。

  5.3.14专家指导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演变情况,及时为指挥人员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并协助做好事后调查工作。

  5.3.15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和处置完毕后群众上访接待及解释工作。

  5.3.16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化学有害气体液体渗漏、火灾、水源、危险源及重大传播性流行病源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进行环境处理工作。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协同作战、高效联动。同时,各处置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的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避免信息传输不畅和资源浪费。

  5.4扩大响应

  5.4.1因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形势严峻或影响进一步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部门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报告,及时给予补充支援。但现场组织者仍以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主。

  5.4.2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若本级应急能力仍然不足时,请求区应急办给予协调和补充,直至事态得到完全控制。

  5.5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由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本级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宣告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专业应急机构、主管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做好卫生防疫等环境处理以及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等工作。

  6.2社会救助与保险

  6.2.1善后处理组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要求,及时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社会救济工作,同时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综合损失情况。

  6.2.2各保险机构应开设与之相应的险种,确保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给予及时理赔。

  6.3调查和总结

  6.3.1调查评估组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援助需求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综合协调组按要求上报。

  6.3.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6.3.2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成立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分管政法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宣传部部长、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纪工委副书记,事件主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组成,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组织、处置等领导指挥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防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

  7.2资源保障。

  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库,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力量的作用,备足、贮存、整合本行政区域必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和掌控以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分队、社区治安队为主要力量的各种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加强与驻军的沟通联系,共同搭建好应急平台,同时,依据市有关条例建立欠薪基金及专项应急保障资金,配备专业人才、专项设施及必备应急装备,为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以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

  7.3值守保障。

  加强政务值班,坚持值班领导坐班制,并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及时与上级党委、政府,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和外驻单位沟通联系,确保政令畅通。扩充视频监控网点,将公安、交警等监控的重要场所,主要道路监控点联接成监控网络。同时,认真处理上级通过值班渠道发来的文电,积极协调处理群众带有突发性质的重大紧急困难,以及来信来访,把矛盾化解于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4交通运输保障

  驻街道交通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会同交警部门制订紧急运输调用方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征用,安全通畅。

  7.5通讯联络保障

  街道要充分利用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通讯资源,发挥电讯、公安内通外联通讯网络作用,必要时,辅以运动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指挥行动通得了、联得上。

  7.6社会动员保障

  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及相关保障制度,公安、医疗卫生、建设、交通、农林水、安全、消防、财政、社会事务及社区等单位和部门,要各自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措施,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网络等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培训

  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内容;各社区应组织辖区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8.3演习

  要制订好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要制订专项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附则

  9.1制定专项预案

  各专业应急机构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社区等基层单位参照街道总体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自的预案。

  9.2预案管理

  各类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总体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9.3督促检查

  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对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并组织预案评审。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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