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将于2015年6月17日至18日在深圳国际低碳城举办。根据市、区有关工作部署,为确保论坛期间我街道的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街道信访维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我街道召开的国际性大会,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到市、区非正常上访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信访诉求,启动敏感时期信访维稳预警机制,确保论坛及系列活动举办期间不出现群众沿路或到会场附近非访、拉横幅等一切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或对市、区、街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发生;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到市、区上访和聚集,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引起的负面炒作,为论坛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把论坛期间我街道信访维稳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论坛期间我街道信访维稳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世猛(党工委副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正处>)
副组长:覃德华(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旭(坪地派出所所长)
成 员:宣传部、武装部、社会事务办、建设办、司法所、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劳动管理办、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安监办、大综管工作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民兵应急分队、坪地派出所、坪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坪地法庭、坪地交警中队、坪地卫生监督分所、坪地教育办、坪地环保所、坪地交管所、坪地社保站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维稳及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文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隐患排查、积案化解及接访处置组。
(一)隐患排查组。负责收集研判各种可能在大会期间到市、区非访的信息;按照“一案双责”、“四个协同”的要求做好可能进行非访重点人员的排查稳控工作。由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坪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从5月18日起至6月18日在维稳及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的信息研判会。(责任人:刘文英)
(二)积案化解组。负责对梳理出来的重点信访案件拟定化解方案、进行交办和督促化解。(责任人:赖茂盛)
(三)接访处置组。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进京赴省上市到区及到会场周边非访人员的劝返稳控工作;做好被劝返人员的联合接访和群众来访日常接待处置工作。大会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会场随时待命,若有群众上访立即带回至街道信访大厅并做好接访工作。(责任人:赖茂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力量
1.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可能在大会期间越级上访隐患,落实领导包案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定在辖区。
2.各社区要成立应急接访工作组,由社区分管综治信访维稳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社区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的工作人员和坪地派出所社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随时待命,服从第三届国际低碳城论坛坪地街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当接到要求到本市指定地点时,必须在1小时内抵达;当接到要求到本区指定地点时,必须在10-30分钟内抵达;当接到要求到会场指定地点时,必须在10分钟内抵达。
3.现场处置工作。成立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组员由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协助做好现场突发信访事项的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流程:
(1)疏导、引导信访人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
(2)选派5人以下代表参加接谈;
(3)由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人按接访工作程序组织开展接访工作;
(4)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反映问题的办理。
(二)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
5月18日至6月18日期间,街道每天安排1名领导干部到信访大厅接待群众来访(见附件1);各社区每天安排1名社区干部在本社区接待群众来访,并将社区接访安排表(见附件2)于5月15(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至信访办(联系人:萧德文,联系电话:84092792,传真:84092035)。通过广泛接触上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六联社区老围居民信访问题、红花岭片区垃圾焚烧场环境污染信访问题、深圳东部环保电厂选址信访问题三宗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交办。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化解方案、一套稳定措施”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
(四)完善信息预警机制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政务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信访维稳工作信息情况。大会期间(6月17日至6月18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天15:30前将排查的情况报信访办(联系电话:84092792,传真:84092035)。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五)严格规范信访行为
要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上访诉求,对缠访闹访的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或内外勾联、挟洋施压、抹黑党和政府形象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要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切实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四、责任追究
大会期间发生以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9号)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一)各社区应急接访工作组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劝返接回工作,以致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二)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重点信访案件信访人,在大会期间发生群众沿路或到会场附近非访、拉横幅等一切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或对我市、区和街道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开展劝返稳控工作,以致发生上访人员失控、倒流、人员伤亡等重大、恶性事件的;
(四)瞒报、漏报、错报、迟报重大信访信息,以致发生重大、恶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或大规模越级到区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