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5年9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鸣放起止时间及信号种类: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7日11时0分至15分,依次鸣放防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和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3种警报信号。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福田区 82918752;
罗湖区 25666459;
南山区 26751881;
盐田区 25228828;
宝安区 2999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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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 88211916;
坪山新区 84622713;
龙华新区 2333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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