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8时30分年丰社区横岭南路10号一工地发生冒烟起火接报后坪地派出所、消防中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到达现场后,将起火部位明火扑灭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期间烧毁部分排烟管道及可燃物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调查该起火灾事故原因一名工人违规使用氧气切割废弃排气管道时引燃管道内可燃物而引发起火该名工人涉嫌存在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
行政拘留十日
坪地派出所依法将陈某权(男,41岁,广西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权承认因违规操作氧气枪切割废弃管道时引燃管道内可燃物而引发火灾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坪地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伟权过失引起火灾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