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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物业房屋用途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坪地街道办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物业的房屋用途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基本情况

序号

使用单位

物业名称

物业位置

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基底面积

总建筑

面积

1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坪地派出所主办公楼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崇德北路1号

485.4

1685.17

行政办公

坪地派出所户籍室

230.82

230.82

行政办公

坪地派出所杂物房

10.87

10.87

办公配套

坪地派出所宿舍楼

484.97

1131.18

宿舍

坪地派出所监控室

137.03

223.96

办公配套

坪地派出所值班室

79.2

79.2

办公配套

坪地派出所厨房

85.06

85.06

办公配套

坪地派出所厕所

29.5

29.5

办公配套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住院楼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龙岗大道388号

611.56

3776.3

行政办公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供应楼

236.04

684.28

行政办公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急诊楼

640.91

3141.19

行政办公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计生楼1

387.82

1092.78

行政办公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计生楼2

103.87

186.26

行政办公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配电房

23.36

23.36

办公配套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医疗废物房

32.67

32.67

办公配套

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坪地)杂物房

10.83

10.83

办公配套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岗大道347号坪地街道办2栋111室;收件人:吕工;联系电话:0755-89941663;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办公用房用途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pdxzswzx@lg.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办公用房用途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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