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宗地号G10401-301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6376.35㎡以及宗地号G10107-300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8623.65㎡(合计15000㎡)调入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澳头岭背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范围内使用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宗地号G10401-301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6376.35㎡以及宗地号G10107-300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8623.65㎡(合计15000㎡)调入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澳头岭背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范围内。上述非农建设用地调整事项已通过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及坪地街道办事处审议。
二、公示地点:
(一) 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公示栏
(二) 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bmzz/pdjdb/)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曾海娟
联系电话: 0755-8994157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坪地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