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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验资报告(原件1份);3、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4、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5、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1份,章程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1份);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地址: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区37号窗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现场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件->业务处室审核确认->确认受理->业务处处长承办->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批准->发放办结结果。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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