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十一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十一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岗 |
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 |
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 |
254136 |
1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2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45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0477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1654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坪地 |
坪地中心社区石灰围片区 |
深圳市佳联华投资有限公司 |
7740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27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6.1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7092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和做好与项目周边地块规划功能的衔接。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