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馆务公开 > 龙岗区图书馆南湾街道分馆 > 服务指南

龙岗区图书馆南湾街道分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南湾街道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00一12:00;14:00一18:00,节假日另行通知;

  自助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天9:00一22:00;

  交通路线:M233路M265路M301路M309路351路363路379路M379路M385路M404路M407路B665路836路,沙湾天桥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党群活动中心1楼(沙湾兴华北路东巷7号)

  联系电话:0755-89963981

  进馆须知

  1.进馆阅览不需任何证件。

  2.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做文明读者。

  3.衣着整洁、大方,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4.自觉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进馆后,手机等有声设备请静音或关闭,并在阅览区外接打电话。

  5.请勿吸烟、勿乱丢纸屑和垃圾。

  6.阅览时,请注意举止文雅,不要脱鞋、不要将脚放在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觉。

  7.本馆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书刊。图书每次限取两册,阅后请放在书车上;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请放回原位。

  8.请爱护图书馆公共财物和书刊资料,不要在书刊中折页、勾划或作其他标记,不要乱写乱画,不要对书刊剪割、挖洞、撕页等。 

  9.携图书离馆,请按规定办理外借手续。

  10.若有疑难问题,请向本馆工作人员咨询。

  办证须知

  1.申办读者证

  (1)普通读者证

  “普通读者证”是指年满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到深圳市任何一家已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申请办理的读者证。

  “普通读者证”办理方式:在任一家已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总服务台办证。持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或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机上自助办理。3-8岁的儿童办证须有家长陪同。

  (2)励读证

  “励读证”是指市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办理不收取押金及不发放实体读者证,市民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享受公共图书资源的凭证。

  “励读证”办理及使用范围:龙岗、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除外)。

  “励读证”办理方式:市民可在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的总服务台办理。在填写《龙岗区公共图书馆免押金借阅服务申请表》,并签订《读者服务协议》后即可开通,每次注册有效时间一年,期满后经过审验可以申请顺延。

  2.读者证(未单独标明普通读者证或励读证,指其两者)功能

  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图书、电子资源。

  外借:凭证外借各公共图书馆的文献。

  网上服务:访问图书馆之城网站,使用“我的图书馆”服务。

  预存费:读者可自愿预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方便结算逾期滞还费、损坏丢失赔偿金等费用。

  3.借书押金

  (1)普通读者证

  读者可选择交纳不同金额的借书押金,开通读者证外借服务功能,在全市各公共图书馆借阅文献。读者登录“图书馆之城”网站,可查询各公共图书馆的书目信息

  5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含中文图书、音像资料)5册

  10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10册

  200元借书押金:可借外文原版图书1册

  30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10册和外文原版图书1册

  (2)励读证

  励读证为免押金服务模式。

  办理“励读证”的读者可以借阅文献的上限为5册/件(含音像资料)。

  4.文献借阅期限

  图书借期为3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1天。音像资料借期为21天,不可续借。

  5.文献续借方式

  读者可以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短信、网站、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续借,也可前往各公共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短信服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到106573400202(移动用户)或13924040171(联通、电信用户)

  6.读者证挂失、补办

  读者不慎遗失“普通读者证”,可以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网站挂失,亦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补办,补办“普通读者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读者不慎遗失“励读证”,即遗失“身份证”,可到龙岗、宝安区图书馆及其分馆总服务台或致电上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并应尽快去公安机关处理。

  7.注销读者证和取消读者证外借功能

  注销读者证和取消读者证外借功能时请首先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全市通借通还系统所借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本人持读者证和身份证原件取回相应的押金和预付款。代办理时,须同时出示退证人读者证、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

  读者可凭身份证重新开通各项服务功能。

  8.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1)逾期归还文献,每册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每册上限为10元。(在读者证内存入预付款,可通过短信、网站、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借还机自助扣款,亦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缴纳现金。)

  (2)在文献上勾画或作其它标记、乱写乱画,按文献价格的0.5倍收取赔偿金。

  (3)对文献剪割、挖洞、撕页,按该文献的原价收取赔偿金。

  (4)损坏文献封皮、索书号、条码号,按文献价格的收取2元赔偿金,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

  (5)若图书污损程度严重,已无法流通,按丢失文献赔偿办法处理。

  (6)遗失文献,读者需进行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的5-10倍赔偿。

  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进行赔偿,并承担每册10元的文献加工费。

  遗失文献累积达5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9.“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网点及开通统一服务时间

  普通读者证的服务网点是指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的服务网点,包括全市所有已加入“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及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

  励读证的服务网点仅为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

  10.读者证管理规则

  (1)实行一人一证,如发现一人多证,本馆将注销多余的借书证,不退押金。

  (2)读者证是借阅图书的唯一凭证。若请他人代借图书,或将读者证给别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自负。

  (3)读者可随时退证,退证时凭本人身份证、读者证,图书馆将如数退还押金。代办理时,须同时出示退证人读者证、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

  (4)根据龙岗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读者退还押金时有押金收据的必须出示押金收据。

  (5)读者只能选择“普通读者证”或“励读证”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办理两种证。

  (6)现持有“普通读者证”的读者,如需改成“励读证”,可持原读者证和身份证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填写《龙岗区公共图书馆免押金借阅服务申请表》,并签订《读者服务协议》。

  (7)读者如需要往来全市各区图书馆或者借阅全市的文献资源,则应选择办理“普通读者证”,或在已办理“励读证”的基础上缴纳相应的借书押金后升级为“普通读者证”。

  11.普通读者证与励读证的区别

  名称

  普通读者证

  励读证

  申办服务点

  公布的可办理统一服务读者证事务的图书馆和自助图书馆

  (一般市、区、街道图书馆均可办理)

  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

  可借文献范围

  加入统一服务的所有公共图书馆的文献

  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所有文献

  借书服务点

  加入统一服务的所有公共图书馆(含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

  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图书馆及其分馆

  还书服务点

  加入统一服务的所有公共图书馆

  加入统一服务的所有公共图书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暂时除外)

  押金

  需依据服务不同交纳不同押金

  无需押金

  是否发卡

  有实体的读者证

  不发读者证,直接用二代身份证替代

  是否同时办理

  同一读者不能同时持有“普通读者证”和“励读证”

  可借文献数量

  根据押金不同可借阅不同数量的文献

  可借2册/件(含音像资料)

   借期、续借、逾期

  遵循《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指南》

  有效时间

  有使用行为则自动延期

  有效期为一年。无违反《深圳市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指南》,可申请延期并验证。

  退证

  加入统一服务的所有公共图书馆

  还书后无需退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