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包括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交通工具情况
纳入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慈善会办公室、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共5个基层单位。区民政局系统总编制数106人,实有人数89人;离退休25人。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2016年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区民政局机关保留车辆2辆、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下属事业单位实有车辆17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夯基、创新、引领”的工作思路,推动龙岗区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1、抓基础夯实。一是提升社会救助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增强减灾救灾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四是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2、抓会务保障。以最大的热情、最强的担当、最优的服务,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做好国际社工论坛亚太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3、 抓亮点提升。一是继续扶持精品社工项目发展;二是落实深龙社工英才计划;三是提升社区党群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水平;四是创新“小心愿·微慈善”实现方式。4、抓品牌发展。擦亮“全国首批社会工作试点地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全国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 “广东省双拥模范区”等品牌。5、抓设施建设。加快社工展览馆、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龙岗区救助站新办公场所、区级养老护理院、龙岗区福利中心安全结构改造和殡葬公共设施建设。6、抓内部治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作风建设;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20791万元(详见表二)比2016年减少5379万元,减少2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207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8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941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20791万元(详见表三),比2016年减少5379万元,减少20.6%。包括:基本支出37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1万元、基本公用支出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万元;项目支出17066万元。
(三)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减少代编事项,相关项目经费转由街道直接安排预算。包括:1、义务兵优待金、高龄老人津贴、散居孤儿养育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退伍军人安置费五个项目。2、抚恤金、社会福利救济金、重大节日慰问、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救灾应急款等项目部分资金由街道安排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6850万元(详见表五),包括:基本支出37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1万元、基本公用支出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万元;项目支出13125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5万元,占98.25%,比2016年减少5545万元,减少25.2%;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万元,占0.05%,比2016年增加8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功能科目变更;
(三)住房保障支出287万元,占1.7%,比2016年增加287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功能科目变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3941万元(详见表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41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0万元,占65.97%,比2016年增加2600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功能科目变更;
2.其他支出1341万元,占34.03%,比2016年减少2659万元,减少66.48%。减少原因是功能科目变更。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6.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34.8万元(详见表八)。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区财政统一预算预留,本部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财政统一预留和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深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6.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4年车改事业单位上缴车辆在2016年9月返回各事业单位,公用用车由原来的11辆增加至19辆。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5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46.64万元(详见表九)。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区救助管理站办公用房租金、婚姻大厅档案室租金、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食堂支出、公用用车维护等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附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下载: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1-9.doc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定额。
13.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4.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5.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6.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用于城市居民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支出。
17.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纳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1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