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2012〕135号)的精神,我局于2015年3月16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龙民〔2015〕91号),截至2015年6月8日,我局共收到44家社会组织报送的申报材料。经审核,有39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其中社会团体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5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民政局反映。
附件:
1.龙岗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通过名单(第三批)
2.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玉奎,联系电话:28934395,传真:28966830)
附件1:
龙岗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拟通过名单(第三批)
(以登记证号为序)
社团(18家)
1、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47号 深圳市龙岗区网球协会
2、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36号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学会
3、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39号 深圳市龙岗区羽毛球协会
4、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67号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社区平安志愿者联合会
5、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68号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武术盘鼓协会
6、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70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自行车运动协会
7、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83号 深圳市龙岗区保安协会
8、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0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太极协会
9、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9号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
10、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35号 深圳市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11、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36号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摄影协会
12、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47号 深圳市龙岗区足球协会
13、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54号 深圳市龙岗区跆拳道运动协会
14、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72号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爱心银行志愿联合会
15、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73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音乐舞蹈协会
16、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88号 深圳市龙岗区击剑协会
17、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89号 深圳市龙岗区田径协会
18、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95号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商会
民非(21家)
1、粤深龙民证字第010568号 深圳市龙岗区志达星教育培训中心
2、粤深龙民证字第010577号 深圳市龙岗区星火教育培训中心
3、粤深龙民证字第010609号 深圳市龙岗区星辰教育培训中心
4、粤深龙民证字第010611号 深圳市龙岗区新青年教育培训中心
5、粤深龙民证字第010638号 深圳市龙岗区中南教育培训中心
6、粤深龙民证字第030014号 深圳市龙岗区梅之韵黄梅戏艺术团
7、粤深龙民证字第040004号 深圳市龙岗区高新科学技术促进中心
8、粤深龙民证字第050006号 深圳市龙岗区千里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9、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04号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
10、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42号 深圳市龙岗区润品科技职业培训学校
11、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43号 深圳市龙岗区风向标职业培训学校
12、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4号 深圳市龙岗区家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3、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5号 深圳市龙岗区弘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4、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6号 深圳市龙岗区蒲公英创意手工指导中心
15、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7号 深圳市龙岗区乐百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6、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8号 深圳市龙岗区华翼长者综合服务中心
17、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9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节节高公益心灵成长中心
18、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60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青少年发展中心
19、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61号 深圳市龙岗区为爱启程婚恋指导中心
20、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62号 深圳市龙岗区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
21、粤深龙民证字第080001号 深圳市龙岗区华夏信用促进中心
附件2:
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2013、2014年度);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8.其他。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三、依据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
2.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
3.龙岗区民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龙民〔2015〕91号)。
四、资质管理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自目录公布之日起3年。资质期满前一年,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确认。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
1.近两年逾期未参加年检或有一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2.被列入异常名录的;
3.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4.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第1、2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因第3、4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区民政局每年认定公布一批新增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同时调整已取得资格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