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充分征求区法制办、区纪委(监察局)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按照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2015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间及时向龙岗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监督。
联系人:黄秋明联系电话:28948066,28948160(传真)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6月29日
附件:龙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