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扩大资助范围,经研究,现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相关资助标准和数量调整如下:
一、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资助类。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1—2个优秀项目,择优资助30—5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类。择优资助20—3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类。每个街道推荐优秀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增加至4个。
其他申报事项不变。
特此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