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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扩大资助范围,经研究,现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相关资助标准和数量调整如下:

      一、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资助类。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1—2个优秀项目,择优资助305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类。择优资助20—30,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类。每个街道推荐优秀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增加至4个。

      其他申报事项不变。

      特此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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