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认可区级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结果的通知》(深民函〔2014〕1317号)和《龙岗区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转移工作方案(试行)》(深龙民〔2014〕218号)要求,为大力推进评估工作,现正式启动2015年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在区民政局登记满2年(201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视为无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
(二)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3年、2014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三)2013-2014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已参加我区评估的社会组织,我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并按抽查评估结果确定新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如不申请重新评估的,可申请复查。既不申请重新评估,又不申请复查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分别评分,独立定级。2015年版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改革往年所有指标累计加分的评定方法,引入了分类考察、单项打分的思路,更科学地设置评分架构。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设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控制项考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即该模块不得分;评分项采取扣减分数的办法进行评定;加分项对社会组织规范性程度高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给予加分。“评分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相加,占该模块指标总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含85%)时,该模块指标等级即定为A级。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2015年版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准备工作(见附件)。该指标体系经过由专业评估机构、学术机构、会计师及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评估专业委员会审定。
三、评估方式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区民政局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由第三方机构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以外其他机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异议的复核;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制定《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引》和《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流程》,组织实施评估,并确定评估等级,颁发评估证书和牌匾;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民政局裁定,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本次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由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四、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考察小组出具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由评估机构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匾牌。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一)社会组织申请参评。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2份,直接报送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由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分送各对应的评估机构。
(二)参评资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自评。11月15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由评估机构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初评。11月16-11月30日,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由考察小组出具评估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匾牌,同时将获得5A及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五、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由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社会组织等级与市、区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组织等级具有同等效力。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六、具体要求
请区级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郑碧锋,联系电话:289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