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区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13〕12号)和《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修订版)的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主管(指导)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经费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7月29日。各社会组织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暂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经初审通过后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初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三、逾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评选资格。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郑碧锋,郑俊华;电话/传真:28934395/28966830
邮箱:szlgmz@longgang.gov.cn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6室。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6年7月4日
2016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13〕12号)的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区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在龙岗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且属于龙岗区域内的社区基金会。
二、标准和数量
(一)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奖励类。给予2015年等级评估在3A级以上(含3A)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3A等级1万元,4A等级3万元,5A等级5万元;给予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1-3万元,社会组织就取得的最高荣誉申报,各项荣誉不得叠加申报。
(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类。每个街道可推荐3个在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文化、居民娱乐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其中已获2015年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和2015年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专项经费奖励的社区社会组织两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社区基金会资助类。鼓励街道或社区建立社区基金会,对新成立的社区基金会给予一次性资助6万元,已建立且发挥作用显著的社区基金会予以3万元经费补助。
三、申报及评审
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实施,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扶持、绩效导向的原则,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初审和终审。
四、资金用途
专项经费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资助社会组织统筹用于活动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购买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大型办公设备。具体如下:
(一)活动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开展活动而租赁场地支付的租金等。
(二)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包括相关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费用支出。
(三)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费用。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经费扶持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2015年度年检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所申报奖项不属于我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专项经费扶持应提交以下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
(一)经费申请书(请按附件标准格式填报);
(二)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获得荣誉和评估等级证明文件(此项仅限申请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奖励类)。
七、其他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为社会组织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