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和《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精神,经社会组织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区社会组织党委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共有146家区级社会组织符合要求,编入2018年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街道、单位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时,可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作为重要参考。
附件:
1.2018年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2.移出龙岗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