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9 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475—2024)等省、市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决定设立2026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2026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评估细则、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
1.主任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院长
2.副主任
刘志辉 龙岗区民政局驻行政服务大厅首席代表
罗雪兵 龙岗区社会组织总会秘书长
3.委员
廖显浪 中共龙岗区委党校副教授
许 可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职员
周文坤 龙岗区社会工作协会秘书长
谢晓雪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总监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总监
邱俊勇 龙岗区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
刘扬清 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赵小庆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
(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1.主任
彭 军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2.副主任
毛智芳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
3.委员
宋子赟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谢 帆 龙岗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科长
林濠忠 龙岗区民政局法制工作负责人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