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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相关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0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有关组织和个人: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殡葬服务相关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行业常态化监管,整治殡葬服务乱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现就我区开展殡葬服务相关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龙岗区辖区范围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符合条件且在我区办理营业执照的殡葬服务组织或个人须主动向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无组织(机构)的个人按照以下排序原则办理备案:本市户籍地;本市社保缴纳登记所属辖区;本市居住证所属辖区(受理地址由前到后,如前一个条件不具备,顺延后一个)。

  三、备案内容

  (一)机构需提供材料

  1. 《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5. 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6. 殡葬服务合同文本;

  7.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二)个人需提供材料

  1.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所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收取手续费、代办费等。区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而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超出备案范围或违反相关规定开展殡葬代理业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工程造价管理站4楼。

  联系人:邹毅,联系电话:0755-84515426。

  特此通知。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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