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条件
(一)在龙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的,可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2025年以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依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工作、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予以评估。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31日。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须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纸质版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龙岗区民政局526室,联系电话:0755-895692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字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jsgb@lg.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
四、评估流程安排
(一)材料初审:区民政局联合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入评估名单。
(二)评估培训:区民政局联合评估机构拟于2026年4月组织开展评估指标解读与材料准备专题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实地评估与综合评审:2026年5月至8月,评估机构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和材料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颁证: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等级证书。
五、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评估结果将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资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相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动员、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并做好评估申请初审工作。
(二)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内部治理、规范运作、增强公信力的重要契机,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积极准备参评相关资料,如实申报。
(三)参评的社会组织须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联系人:许可 联系电话:8956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