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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救助管理站关于采购日常生活物资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管理站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每月按龙岗区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日常物资清单提供商品,并按规定的日期送货到指定地点。货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低值易耗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

  四、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采购人邀请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竞标,由龙岗区民政局采购评审小组按评标信息评分项进行评定。

  五、采购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评价良好及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服务等业务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报名资料

  (一)机构简介(含同类服务经验);

  (二)服务方案(含货源渠道、质量保障、物流配送、应急保障、售后服务等内容);

  (三)报价单(详细报价单请与采购人联系);

  (四)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不能呈现经营范围,需补充提交证明经营范围的相关材料);

  (五)信用中国诚信报告;

  (六)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七)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记录查询截图;

  (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控股或管理关系查询截图;

  (九)天眼查截图(含登记信息、主要负责人、风险信息);

  (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按照模板提供);

  (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照模板提供);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以上资料全部需加盖机构公章,所有提交资料请勿装订成册。

  九、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24日起在龙岗区民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8:00。意向供应商请到龙岗区救助管理站提交相关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威名,联系电话:13424301485,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路156号。

  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管理站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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