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社会组织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法人治理结构、人才发展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同步摸排党员、采集党员信息等。统筹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活动、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协调跨部门、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