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龙岗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抢抓中央、省、市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的目标和区政府提出“民生优先”的要求,争当社会建设排头兵,全力推动民政发展转型,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基本民生、提升服务质量,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1、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助力龙岗发展转型升级。一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探索在大型工业区建立行业协会,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二是推动出台《龙岗区社会组织扶持资助办法》,推动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三是筹备建立社会组织公共空间,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评估、推荐、交流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2、探索养老机构模式转型,助推“银发产业”发展。一是完成我区养老机构建设规划研究;二是总结深圳任达爱心护理院在开展龙岗街道敬老院“公办民营”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推行养老院“公办民营”的管理体制和转型升级;三是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各街道创办多功能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实体;四是推进社区九九学堂建设,深入为老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创新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推动实施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开展幸福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活动,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踊跃捐款的形式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和困难群体的帮扶解困工作,推动区属各单位和各街道与社区困难户“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帮助社区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脱贫。发动社区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参与志愿公益服务,共建幸福家园。
4、创新“社工+义工+社区社会组织”联动机制,提升社工服务水平。一是创新社区服务平台。继续增加社区服务中心的数量,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研究制订我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服务工作指引;二是探索构建“社工+义工+社区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实现社工、义工、社区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构建跨部门、综合性、非行政化的社区服务新模式;三是重点推进企业(包括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购买社工服务,为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创新和谐劳资条件。
5、推动慈善事业改革。总结区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情况,开展慈善会理事会的换届工作。推动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慈善捐赠活动月、慈善日等慈善募捐活动。在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贫困家庭救助设立慈善公益资助项目,鼓励和倡导热心企业和个人开展结对扶持活动。
6、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完成红花岭公园东江纵队纪念展馆区、雕塑工程建设,计划投资580万元。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入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改革。探讨社会化拥军新思路。成立龙岗区非公组织拥军优属促进会,出台龙岗区关于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
7、加快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重新规划和建设龙岗区救助管理站,计划投资1770万元。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政策,完善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二是适时启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困难群众分类施保措施;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整合各部门救助资源,健全“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