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1﹞9号,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26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22日对你单位生产的一品鲜酿造酱油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3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A2210056273101005C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员于2021年3月22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检验报告》及抽检不合格通知书。

  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15天内提交以下与抽检一品鲜酿造酱油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2020-04-11批次的一品鲜酿造酱油的各成份原料的生产成本价格单据;

  二、抽检2020-04-11批次的一品鲜酿造酱油的销售价格单据;

  三、抽检2020-04-11批次的一品鲜酿造酱油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请于15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我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8405166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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