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7日至5月3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国资局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国资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区国资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期限、范围和责任,对照反馈问题细化了相应的问题清单,扎实有效地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区国资局党委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研究区委书记专题会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详细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高标准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察、审计整改等四个方面,共查摆出49个具体问题,并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对反馈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问题整改不漏项、措施细化具体可操作、责任明晰落实到岗。局党委先后召开5次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机制完善、成效保障等情况,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切实抓牢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两周一更新、一月一调度,实时跟进和督促各牵头科室落实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落实。
(四)强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立行立改的同时,局党委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逐一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区国资局与区属国企一体联动整改。整改期间,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续聘工作规定》等各类制度30项,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固化整改成果。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任务方面
1.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一是全面及时开展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重要论述。二是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安排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理顺区属国企政治理论学习统筹机制。建立国资国企系统学习提醒发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备案及列席旁听、党建工作落实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属国企政治理论学习的统筹领导。四是坚决贯彻“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更新完善政治要件工作台账,全面梳理、逐项盘点、动态跟踪,形成闭环机制。
2.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一是科学研究统筹国有企业资本产业布局。围绕区属国企主业,加强招商统筹引导,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积极推进主要经营企业达标纳统工作,推动主要国有经营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分类开展非主要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促进区属国企突出精干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发挥产业项目空间统筹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新开工产业空间超200万㎡,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7亿元,同比增长37%。扎实做好国企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统筹管理,2023年成功发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11.38亿元;综合运用资本金统筹、政策性金融工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等方式保障项目资本金35.6亿元,有效弥补项目资本金缺口。三是加大“低价长租”问题处置力度。将“低价长租”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专项审计的必查事项,指导51家社区一级股份公司建立“低价长租”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各街道梳理统计“低价长租”土地物业合同整改情况,会同园山、龙岗、坪地3个街道督导股份合作公司开展“低价长租”问题整改专项检查工作,并对整改不力街道进行通报。
3.推动深化国企改革取得成效
一是科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利润目标,通过预算管理考核引导进一步提升区属国企经营利润水平。修订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及重大事项审批规则,明确企业市场化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加强企业投资收益审核。加强企业重点项目收益谋划,按照“一园一策”修订大运AI小镇招商方案,提升项目招商运营水平,改善项目经营效益。二是切实落实法人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前置研究范围,规范前置研究程序,有效解决党委会议与企业经营班子会、董事会套开问题,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制定区属国企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将企业监事职责与内部审计机构相融合,提升企业内部审计监管质效。三是加快推进薪酬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发放,明确企业津补贴、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相关标准,将津补贴名目,设置负面使用情形。组织区属国企开展自查,进一步制定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将薪酬激励穿透落实到各企业各部门。四是规范外派监督人员管理。已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开展兼职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的选聘工作,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4.加快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加快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运营权招商纳入交易目录,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发展,推动集体经济由单一的租赁型向投资、服务、管理型实体经济转变。研究制定《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投资程序及责任风险,充分激活股份合作公司的投资积极性。组织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逐步转变经营理念。二是盘活集体经济存量资金。梳理统计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数额,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发挥资金优势,参与各类型投资,盘活存量资金。完善股份合作公司内控制度,明确投资程序和责任风险,充分激活股份合作公司的投资积极性。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加强与市区属国企合作,参与市、区属国企的投资项目,2023年发起红土龙城创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已完成第一阶段1.62亿元(40%)的出资。三是补齐创新投资项目监管漏洞。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龙岗街道对南龙兴创投公司的监管职责。制定《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投资后监管主体和责任,规范投资管理指引,构建涵盖股份合作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的“1+N”立体式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集体资金划转后的投资等行为纳入专项审计工作重点内容。四是大力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薪酬改革。深入开展调研,了解股份合作公司薪酬改革实施过程中难点、痛点问题,吸收兄弟区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薪酬改革指导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督导符合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尽快实施薪酬改革。
5.严格履行集资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区属国企经营风险监管。建立区属国企重大经营事项定期会商机制,发挥财务总监在国资国企间沟通桥梁作用。每周召集财务总监召开会商会议,对20余个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事中跟踪。加强国企重大经营风险事项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推进不良贷款、担保项目处理,有效压缩了存量风险,全力追回国有资产。二是完善集体经济“三资”监管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集体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赞助费”等意向合作方提供的资金纳入公司监管账户,规范发放;督促各街道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赞助费”专项检查。加快“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完善预警、异常信息联动处置机制,健全与银行、交易集团等系统信息交互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智能预警、综合监管、服务发展的作用。
6.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国资局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形势分析、职责分工等工作机制,明确由局党委书记及局长、副局长等领导包案开展信访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强化涉密文件全流程管理,规范上级文件和秘密文件签收、传阅、保存、归档、清退、销毁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发文程序、发文标准、定密审批,严控知悉范围。全面清查局机关粤政易使用情况,对使用频率较低的干部职工进行提醒、通报。建立粤政易工作群管理制度,常态化监督检查群组使用情况,持续做好保密管理。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对部分职工通过第三方即时通信工具传输内部文件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2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明确规定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联席会议等事项,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指导企业建立相应清单、制定年度任务安排,规定每年年初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二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评细则,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和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加强区属国企廉洁文化建设,指导区属国企在智慧家园、AI小镇、文创大厦等地打造“亲清空间”,制作《亲清和鸣》《金牌店小二》等廉洁宣传视频,打造“青梅”廉洁文化宣教平台,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展,创新开展廉洁文化宣传等。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基层辅助人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对本单位基层辅助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全员学习教育,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全面加强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发挥监督执纪职能。走访调研市国资委、宝安区国资委、区卫健委等,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撰写相关调研报告,着力理顺区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全力配合派驻三组开展日常工作,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向派驻三组移交问题线索。加强与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联动,细化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全面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教育整顿工作,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进行自查检视,扎实细致梳理问题,形成党性分析报告和问题清单。制定《龙岗区国资监管事项审批指引》,明确17种需审议或审批情形;建立财务总监定期会商机制,召开4次会商会议,对22个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事中跟踪;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备案事项管理的通知》,围绕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工程管理等重要领域梳理形成19个备案事项。构建国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围绕项目策划、招标择优、质量监管、廉政建设等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4项。组织开展节前谈心谈话,向机关及区属国企相关人员发送廉洁过节短信,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三是统筹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系统梳理近三年来区属国企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找准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着重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防范廉政风险。常态化开展典型腐败案件剖析工作,指导督促案发企业及时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区投控集团科学制定粮食公司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粮食储备、管理各项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派业务骨干到区纪委跟班学习,充分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一是严格落实本单位及区属国企公车改革要求。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监管,将本单位公务用车纳入深圳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指导区融媒集团制定《龙岗区融媒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4辆。规范区属国企租赁用车管理,组织区属国企对企业长期租赁用车情况进行自查,已对未按规定报国资审批的租赁车辆进行清退,无在租的应批未批的长期租赁用车。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继续执行公务车维修事前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车辆维修前填写“龙岗区国资局车辆维修申请单”、局长审签等事先报批程序。三是规范培训费用。明确培训工作业务执行过程中,针对线上线下等不同培训方式分开处理。
4.规范执行财务规定
一是严格管理合同。要求局机关各部门(中心)对合同倒签问题开展排查,完善合同送审管理规定,明确合同送审相关要求。修订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核查采购合同内容,加强监管。二是完成社保退款上缴。开展自有账户自查工作,梳理需要上缴国库的资金名录,并上缴财政国库。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短板
1.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作用
一是切实增强局党委担当意识。积极研究区属国企代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等难点问题,推动区属国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积极获取政府代建项目并获取合理代建费收入,对于直接委托企业建设的项目,指导区属国企合理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地铁三号线股权转让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区国资局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形势分析、职责分工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集体信访、股份合作公司股权纠纷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区属国企的领导。制定下发党建工作审批备案事项清单,明确局党委及区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权限分工,统一党建工作重点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强化局党委对直管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建立基层党支部经常性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对直管企业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醒。对企业党委班子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机制、开展重大事项前置研究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推动完善班子内部权力运行机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从业培训、创新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专题调研,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和廉洁意识。健全国资系统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制度措施,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规范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定。完善局党委会议题审核程序,规定会前两日截止接收议题并进行核对、整理,同时将会议通知、议题材料报各位党委委员审阅,切实提高会议酝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党委委员逐一发言、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充分讨论形成决策。安排专人规范记录会议讨论情况,真实准确记录发言者的原意,确保关键词语不走样。
2.全面提升干部人事工作
一是加强对区属国企选人用人指导监督。研究制定区属国企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及系列操作实施细则,规范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及管理。制定印发区属国企人事招录信息管理规范文件,明确要求区属国企人事招聘信息公开,加强国企招聘社会监督,实现国企招聘公开透明,杜绝“萝卜招聘”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年度考核指标明确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流程及完成时限,加强企业年度考核与审计工作的衔接,确保按时完成企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相关工作。二是着力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推进公务员、职员招录、干部提拔工作,提高干部配置,充盈后续力量,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三是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重新选配中共党员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审核、认定工作;规范管理年度考核表、工资晋升表、干部教育培训材料管理,全部完成归档。
3.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党建引领工作。区国资局拟定区属国企直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区属国企考核指标,将国企党建设置为单独考核指标,加强国企党建重要性,在基准目标的基础上给予国企党建挑战性加分,激励企业结合业务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定期下发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指引,规范“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和形式。开展党费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已完成党费补交。开展基层党支部交叉督查指导,排查软弱涣散党组织,督促整改问题74个。三是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加大从局机关优秀人员中吸收先进积极分子的力度,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及时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规范区属国企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区属国企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编制区属国企发展党员业务典型问题案例汇编,指导各级党组织对照自查。
4.加快整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
一是健全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明确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后,3个月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统筹报送区属国企问题,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列作每年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加快解决混编混岗问题。针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混编混岗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进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做到应改尽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扛牢政治责任。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同时,持续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持续强化问题导向,彻底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清仓见底。
(三)持续深化整改实效,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净化国资国企政治生态、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国资国企工作、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区委、区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0755-28893297;邮政信箱:深圳市龙岗区建设路财政大厦6楼;邮政编码:518172;电子邮箱:lgqgzj@lg.gov.cn。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