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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党组关于七届区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 来源: 龙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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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工作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3月2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区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去抓,严肃对待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等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思想统一到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上来,狠抓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总体协调工作。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党组会审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将区委第四巡察组提出的具体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多次主持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关口”。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久久为功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关于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

  一是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制定了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龙岗民政工作实践。

  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要求,所有“第一议题”均由党组成员或中层正职谈心得体会。

  三是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所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并聚焦“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主题开展研讨交流,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确保学习入脑入心。

  2.社会组织管理和“两个覆盖”方面

  一是大力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制定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督导各街道开展排查,联合政法、公安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工作,打击整治取得成效;结合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和重点监管,全面加强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

  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制定自查抽查方案,督促全区协会行业协会自查自纠并开展抽查;设立专栏宣传减费先进典型,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渠道;落实民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暨党支部建设质量评估,总结部署社会组织党建年度工作;大力推动“两个覆盖”,扎实开展社会组织领域党建摸排、组织建设和引领服务“三同步”工作,指导新成立社会组织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同步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影响力。

  3.养老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养老服务统筹协调力度。结合区委编办意见,已承接由区卫健部门划入区民政局的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区老龄委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职责。及时修订了社区民生微实事“夕阳红”项目五个清单管理指引,严格执行社区“夕阳红”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及龙岗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21年版)。

  二是加快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综合考虑购买第三方运维服务模式具有“投入少、成本低、效率快、技术更新迭代风险小”优势,已通过采购第三方运维服务方式,使用市属国企智慧养老平台并委托其提供运维服务,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老年人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

  三是加快改善养老服务“底子薄”“基础弱”现状。区级公办养老护理院项目主体结构顺利封顶。指导养老机构因地制宜开设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3家机构已设置一批认知症照护床位,为认知症障碍老年人营造家庭式住养环境。支持区内养老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2家机构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寻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

  4.慈善工作和慈善组织监管方面

  一是加大慈善事业统筹实施力度。根据《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和我区实际,制定了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区慈善会经费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监督指导区慈善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提升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程序的规范性。

  三是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鼓励支持企业、慈善组织兴办各类慈善主体,鼓励支持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和冠名基金,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慈善方式多元化发展。

  四是加强对区慈善会的监管。出台内部文件,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活动开展,要求各慈善组织严格落实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有效规范财务管理。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制定出台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围绕“一个坚守”(坚守不发生事故底线)的目标,紧盯民政行业消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是妥善解决区殡仪服务部历史遗留问题。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区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部“亦公亦私”监管缺失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企业注销工作,并顺利完成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工作。

  (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干部作风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修订完善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一把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带头对全局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是制定出台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区民政局“以案促改”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会议,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支部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重新修订出台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每年至少邀请两次开展集中监督活动,同时积极向特邀监督员提供文件、简报等资料,保障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2.监督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是整合优化全局纪检监察力量。将各支部纪检委员纳入局党廉办成员范围,强化对干部选拔、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使用、重点工作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审计指出的重大问题认真核实责任,由局党组按照处理权限予以组织处理,共对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有效防范民政领域各类风险和问题。

  3.项目采购风险管控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三方比价审查工作。加强项目采购风险管控,重新修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三方比价”供应商关联企业审核,做好项目采购风险管控,严格禁止采购违规拆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以及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是强化问责处理。对个别项目“三方比价”采购把关不严、涉嫌违规拆分的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是重新修订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必备条款必须包括合同金额,对于合同金额不确定的,必须将该合同事项预算金额予以明确。

  4.财经制度执行方面

  一是修订本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龙岗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和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政府采购行为,提高组织能力和实施水平,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局党廉办对采购程序全程进行监督与指导,如发现采购小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措施。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合同法》及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审批流程,杜绝出现类似情形。

  5.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超标慰问干部职工事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区民政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福利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干部职工慰问。

  二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安排不科学。结合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要,进一步优化了康复实施方案及相关康复转介程序,提高康复训练安排周期的科学性。提前谋划2024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转介工作,确保康复训练安排的周期性。强化监督,聘请了第三方专业康复机构对康复计划、康复质量进行初、中、末期评估,有效确保康复训练质量。

  三是将本职工作外包事项。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购买服务管理。对《龙岗区法定图则规划殡葬设施用地调研报告》进行全面评估,联合第三方重新明确该调研报告的编制目的、意义,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完善该调研报告,加快推进我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确权工作,彻底摸清公益性安葬(放)用地底数,为科学合理规划殡葬用地提供参考。

  (三)关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一是妥善解决婚姻登记“一号难求”问题。区婚姻登记处加强管理,采取增加预约号源、增设现场办理窗口、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率等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最大程度满足市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区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精心做好组织工作,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目的。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以务实有效的问题整改提升民主生活会效果。由局分管领导对负责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通过公开招考、赴外校招、调任等方式积极吸收优秀年轻干部。局党组专题研究选人用人事项整改,要求进一步培养提拔年轻干部,在公开招聘中加大对年轻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调任干部时倾向选调年轻干部,逐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充实年轻干部后备力量。

  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制定2024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深i学、学法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重要任务课程,并督促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业务培训,加强对社会救助等专业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对新提拔干部“动议即审”。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对新提拔干部“动议即审”,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认定工作,确定干部档案无疑议后再继续开展提拔晋升业务,同时对在编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专人常态化查阅梳理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四是梳理因私出国(境)备案和审批流程。梳理因私出国(境)备案和审批流程,建立流程监督分工责任机制。组织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培训会,有效提升因私出国(境)备案和审批流程工作能力。

  3.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根据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重点。根据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重点,结合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七一”等时间节点安排,每年党组会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次数将达到至少3次。

  二是组织各支部紧跟局党组会学习议题内容进行学习。组织各支部紧跟局党组会学习议题内容进行学习,结合区委组织部每月“三会一课”学习指引督促支部及时落实重要学习内容。

  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召开机关党建实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召开机关党建实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时提醒支部书记落实讲党课,督促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四是组织各支部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组织各支部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局办公室加强对发展党员相关环节的指导提醒和审核把关。

  五是由局分管党建工作班子成员与相关党支部书记、委员开展提醒谈话。由局分管党建工作班子成员与相关党支部书记、委员开展提醒谈话;局党总支不定期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手册突击检查,强化自查自纠,推进立行立改。

  4.干部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界线界桩管理维护工作。向责任单位发出提醒函,要求其妥善保管因施工建设所移除的界桩,待工程结束后及时与我局联系,并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测绘后,将界桩恢复原状或进行移位埋设,共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界线界桩管理维护工作。

  二是抓好日常监管。责令区社会福利中心对儿童生活区域墙体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维修计划,并抓紧逐一整改。责令区社会福利中心对药品、医疗废弃物、生活区杂物等物资即刻进行了重新整理和摆放,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重新修订完善区救助管理站药房管理制度,加强药房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好药品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工作,确保使用规范、登记准确、账物相符。

  (四)关于推动巡察、审计等整改落地落实方面

  一是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上轮巡察、审计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和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抓好整改工作,并适时开展“回头看”。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针对指出的问题,已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不再出现提前支付的情况。三是加强社区“夕阳红”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督促各街道重点突出考核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如约束性量化指标服务未完全履约到位的,一经核实适当扣减当期运营补贴,由各街道在支付运营机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减。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要求业务科室对集中政府采购项目增加投标供应商资质复审环节,进一步优化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查流程,强化采购监管。针对指出的问题,已通过重新公开招标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三、巩固深化成果,注重长效建设,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一)强化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局党组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决心统一认识,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任务,坚决防止“过关”心态,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重点整改任务攻关,强化内部协同联动,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

  (二)继续抓好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根据制定的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定期自查,打好持久战。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在今后工作中常抓不懈扩大整改成果,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推动龙岗民政事业稳健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5月6日至6月6日。

  联系电话:28948636;邮政信箱: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507室,邮政编码:518172;电子邮箱:lgmzbgs@lg.gov.cn。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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