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 龙岗清风网 > 廉政教育 > 清风君说纪

清风君说纪第六十五期|【“十个不准”】公职人员哪些饭局不能参加?

  •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 来源: 龙岗清风
  • 浏览次数: -
  • 【字体:     

图片


清风课堂

今日开讲

  前言

  近期,龙岗区出台《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以下简称《十个不准》)和《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持续营造龙岗良好营商环境。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龙岗区纪委监委特推出【清风君说纪:“十个不准”】专栏,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等形式,对党规党纪进行解读,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本期为您解读“十个不准”第二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

  我该怎么办?

  某街道执法队的中队长老王在工作中坚决不收取企业和开发商的红包礼金,但他对饭局宴请却是半推半就。在老王看来,和朋友吃饭喝酒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且自己并没有为他们违规谋取利益,若一味拒绝则会显得与企业不够“亲”。这样想对吗?

图片

  “清风君”如是说

  “饭局”,在中国人情社会是绕不过去的社交方式,但也有不少违纪问题是因饭局而起。近年来通报的典型腐败案例表明,腐败问题大都是从作风失范开始的。防范被“围猎”,党员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不接受违规的吃请、游玩,在交往中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让围绕自己的关系都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明明白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判断某一宴请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是以接受吃请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的,而是看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即使主观上认为宴请不会影响自己公正执行公务,但从客观上分析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可能公正影响执行公务的情况。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只要有这种可能性,就属于党的纪律所禁止的行为。

  上文中老王作为街道执法队的公职人员,参加自己参与监督检查企业和开发商的饭局,当然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因此不能参加。

  相关案例

  2015年12月,某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钟某某、原经理钟某接受开发商陈某前往省内某温泉度假村游玩的提议,并由陈某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3842元。经查,该股份公司原董事长钟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股份合作公司原经理钟某被给予诫勉处理。

  延伸阅读

  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行为的发生,说明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反思一些违纪违法的案例不难发现,他们“朋友圈”往往成了“包围圈”,“小圈子”最后织成“大圈套”,“交友不慎”是他们落马的重要原因。

  酒桌上推杯换盏、吹吹拍拍,挖空心思地投其所好……这些百变的花样看似没有直接送钱送礼,但也是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陷阱,“围猎者”真正觊觎的是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干部应看透“围猎”的实质,清醒认识到不管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事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