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课堂
今日开讲
前言
近期,龙岗区出台《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以下简称《十个不准》)和《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持续营造龙岗良好营商环境。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龙岗区纪委监委特推出【清风君说纪:“十个不准”】专栏,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等形式,对党规党纪进行解读,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本期为您解读“十个不准”第一条:“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我该怎么办? 近日,某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小钟收到了几张消费卡,却犯了难。原来,辖区一家企业为感谢小钟平时的业务指导,因业务繁忙没法当面道谢,于是送点消费卡聊表心意,请小钟一定要收下。小钟有些犹豫,平日里帮助指导企业这么多工作,收点消费卡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吧? “清风君”如是说 工作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情往来等社会交际,但在涉及公职人员的时候,看似正常的人情往来,往往容易促成“不请不送事难办”的不良风气。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决带头抵制收受各种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作清正廉洁的表率。作为企业人员,也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要积极配合政府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众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教训告诉我们,收红包礼金往往是受贿的起点。由于小钟与辖区企业存在管理监督服务关系,收受这些企业的红包礼金显然是违纪违法行为。对企业的好意心领即可,切莫因小失大。 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5年至2018年,某街道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攀某,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价值2000元和5000元的消费卡2张,共计价值70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7张价值1000元的消费卡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案例二:2020年8月,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调解办公室调解员小罗和小李收到调解对象周女士送来的两张价值4000元的消费卡,用以表达成功处理纠纷案件的谢意。 小罗、小李收到消费卡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社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表示要将消费卡送回周女士手中。但周女士推辞不愿接回,并认为“喝咖啡的消费券应该不属于行贿物品,社区工作人员来回奔波四处协调很辛苦,对工作人员表示一下感谢和慰问是应该的”。纪委书记知道后,到现场马上对周女士进行廉洁知识教育,说明有关廉洁纪律要求,最终将消费卡送回其手中。 延伸阅读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今年前2个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数据看,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620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2317人,问题总量不小,顶风违纪者依然不少。其中,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位列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第一位。 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红包礼金,送的人大多是在做“长期投资”,为以后办事铺路;收的人则是在“慢性中毒”,一旦抵不住第一次,就骑虎难下了。问题常起于毫末,祸患常积于忽微。藏在一个红包、一顿饭、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里的“四风”问题,往往是党员干部堕落的开始,直到肆无忌惮收受贵重礼品、巨额礼金,跌入腐败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