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党员领导干部老周的孩子今年高考成绩不错,他与不少同事朋友分享了这一喜悦。在这过程中,有人劝说他,应该借机办个“升学宴”,既庆祝小孩金榜题名,也能收点份子钱,小孩的学费生活费都解决了。老周有些犹豫:这样的“升学宴”能办吗?
【“清风君”说纪】
随着高考、中考成绩陆续揭晓,又到一年升学季。升学本是一桩好事,但要谨防个别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收受礼品礼金、铺张浪费。这既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助长了奢靡浪费之风,也触犯了党纪法规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老周与亲戚朋友分享孩子学业有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绝不能听他人“劝说”,违规操办“升学宴”。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定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更不得大操大办、公款操办、借机敛财,共同营造厉行节约、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相关案例】
2020年8月23日和29日,江西省弋阳县漆工镇党委副书记杨细文分两次在弋阳县某饭店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共28桌,并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400元,且未如实向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杨细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