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嘉宾
于湧 天津市东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曹晓亮 山西省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走在前、作表率。如何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尺度标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我们邀请两位纪委书记结合实际工作谈认识体会。
记者: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如何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把握这一部署?
曹晓亮: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蕴含着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再深化、实践经验的再总结。“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四种形态”彰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犹如四道防线,逐级递进、层层设防,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能够有效防止从小错变成大错,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厚爱。“四种形态”着眼标本兼治,集“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于一体,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了重要载体。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政策界限和程序要求,做到精准得当、毋枉毋纵,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于湧:“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运用“四种形态”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纯洁,通过创新教育、管理、监督的理念思路,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提出“四种形态”的政策初衷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体现党的政策策略,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通过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既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生动局面。
记者:“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整体,如何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作用?
于湧: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教育在先,抓好干部入职、任职、离职和退休等重要节点的纪律教育,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等群体纪律教育。综合用好第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严格纪律执行,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以惩治“极少数”警示“大多数”。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震慑效应。运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曹晓亮: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的层层设防作用,既要有“霹雳手段”,严肃执纪执法,也要有“菩萨心肠”,注重教育挽救。坚持抓早抓小,守牢第一道防线。要协助党委细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方法步骤等,推动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关口前移,分类分批开展谈心谈话,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执纪必严,保持高压态势。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把握政策策略,做到宽严相济。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在严肃惩治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打好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组合拳”,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记者: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曹晓亮:强化学习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开展纪法教育专题讲座、纪法小课堂等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运用“四种形态”的内涵要义。注重实战练兵,结合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认真实施“关键少数”和重点骨干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选派机关业务骨干到上级纪委监委跟班学习,组织综合业务部门人员、年轻干部轮流参与审查调查一线锻炼。管控案件质量,常态化用好“两提一查”(立案提级审核、审理提级把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量纪畸轻畸重、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推动牢固树立“一是一、二是二,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的意识。
于湧: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不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政治素养,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提升执纪执法水平,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常态化开展纪法培训、通识培训,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实训、分享教学,不断提升发现处置问题线索、把握政策策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通过案例指导、实战训练,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努力做到每一种形态适用都精准规范。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运用“四种形态”不变形、不走样,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全链条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严格自我约束,明确权力边界,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治“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