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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丨自觉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

  •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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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自觉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自觉尊纪尊法。尊崇法治、敬畏纪法,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纪和国法在本质属性、价值取向、功能作用上是辩证统一的,都蕴含着法治思维和法治逻辑。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尊纪尊法,就要切实落实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牢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纪法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自觉学纪学法。全面系统学习党规国法,既是树牢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的过程,也是明确法定权限、规范履职行为的基础。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纪学法当作必修课、常修课,既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好宪法法律法规。要学好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学好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应知应会的国家法律,学好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政务处分法等与履职尽责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党规国法要作为案头书、工具书,持续学、深入学、系统学,常学常新、常思常悟,既从宏观上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又从微观上准确把握具体适用,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自觉守纪守法。执纪执法者必先模范守纪守法。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自我检视上再加力,认真对照纪律规定,全面深入细致自查自省,检视个人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在严以修身上再加力,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做守法的模范,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捍卫法治,时刻牢记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知晓为人做事的尺度。

  自觉用纪用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尽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对问题严重的坚决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把握“四种形态”,更加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握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既要讲政治,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又要讲法治,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正风肃纪反腐中去,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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