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当事人申请,我街道决定对深圳市南联水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土地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深圳市南联水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碧新路2032号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304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联系人和电话:李强,0755-846156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