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扫描件); 4、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的扫描件(电子注册证书);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施工投标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及相应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7、投标人提供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工程类履约评价情况(不超过3项,若超过3项,招标人仅对前3项履约进行复核及统计)。证明材料:履约证明等扫描件,以履约证明上载明时间为准,1个项目的履约评价只计1项。 注:《施工投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