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17宗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龙平地区法定图则13-10地块北侧空地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将17宗(宗地号分别为:G09205-64-D31、G09403-90-D32、G09210-642-D62、G09210-652-D6、G09209-D33、G09209-D35、G09209-D65、G09209-715-D53、G09210-600-D7、G09209-D39、G09406-409(W2)-D61、G09209-9-D2、G09209-199-D60、G09209-D8、G09209-D36、2005-60D-592、2005-60D-589)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面积合计为25589平方米调入龙平地区法定图则13-10地块北侧空地(折算后核定面积为23837.88平方米)。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事项经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予以公证。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办公大院公告栏
(2)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3)龙岗政府在线
三、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如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825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88号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