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文明办12月18日下发的《关于报送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自查工作情况的通知》(深龙文明办通﹝2014﹞77号)文精神,创建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政策有了以下方面新变化:
一、中央文明办不再组织实地测评,改为委托省文明委复查;而省文明委在各文明城市自查的基础上,于12月下旬组织召开复查工作座谈会,并抽查有关工作。
二、在召开座谈会之前,各街道需要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告的重点是文明城市宣传、落实重点工作、开展八大环境整治整改工作的相关做法、数据。同时,完成《2014年创建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自查情况反馈表》。据了解,表格涉及我街道共有34个方面,68小项工作。
三、各文明创建单位还应做好防范工作:在2015年上半年前,确保不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坚决避免发生“一票否决”事件。同时,要求认真开“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法治建设活动,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