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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2.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3.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4.在居住区进行挖掘动土作业,一旦发现有异味或不明气体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 

  5.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交车、地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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