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对龙城街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楼附楼的房屋用途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综合执法队;收件人:综合行政执法队214室、倪队;联系电话:0755-28945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楼附楼房屋用途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czwgk@lg.gov.cn,邮件标题请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楼附楼房屋用途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