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总部与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4-12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增强深圳市科技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科技创新总部与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科技创新总部与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大力发展“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意向用地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战略要求,业务覆盖十大计量校准领域、拥有千余项校准能力,并成功拓展消费类电池等新兴检测业务,是国内计量校准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IPO上市。

  本项目的落地将显著巩固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该项目在量子计量、产业最高标准、精密仪器研发、新能源检测等领域的布局将成为龙岗提升科技服务业能级、完善创新生态链的重要一环,为龙岗制造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促进计量检测高端人才汇聚与技术交流,有效拉动区域经济增长。

  (二)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符合龙岗区重点发展的“绿色低碳”“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方向。

  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成立了研发中心,在全国设立26个实验室关键场所,并陆续投建了广东省智能制造装备智慧计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计量校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15个国家、省、市级创新服务平台,打造了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创新体系。

  依托意向用地单位在产业计量、新能源检测领域的领先地位和技术实力,项目的建设将有力提升龙岗区计量检测行业的整体规模与能级,与区内已有的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优势产业形成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提升区域竞争优势。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范围内,拟打造集前沿量子计量应用、产业计量最高标准及实验室建设、精密测量仪器研发制造、新能源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总部中心,含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等。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7.8万平方米,容积率4.5。其中,厂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绿色低碳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已获得授权专利数量大于 100项,其中发明专利大于35  项。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获得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能力认证(PT)。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为国内计量校准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从事计量校准、检测、认证业务16年以上,全国性、综合型的独立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机构。

  (五)投产时间自竞得用地后3.5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  0.064   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用地面积约  1.7万平方米 。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 7.8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8878470。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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