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5〕3号)相关规定,结合2025年区级孵化器运营考核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现对撤销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质的单位予以通知(详见附件1)。已撤销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质的相关单位,不得再以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租金扶持(补贴)名义开展招商,其入驻企业将不再享受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租金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