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技术攻关重点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现开展2025年龙岗区技术攻关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扶持范围:申请单位(指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龙岗区内实际经营或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属于龙岗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审核方式:评审制。
二、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9个,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课题指南(附件4)金额为准。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龙岗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指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龙岗区内实际经营或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3.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2024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或申报前成立未满一年(含)企业,近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该条件限制。
4.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龙岗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之和)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牵头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6.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已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7.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关,龙岗区内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8.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报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龙岗区外合作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鼓励其参与分配自筹资金;区外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但最高不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20%,且申请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区资助资金监管。
9.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1本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已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区级技术攻关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的区级技术攻关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10.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1.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期限以项目课题指南为准。确需延期的,应当在项目到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前成立未满一年(含)企业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申报前六个月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公示的名单、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8.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9.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10.廉洁告知书(业务系统下载)。
11.自筹资金承诺书原件(由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出资的,需分别出具,总金额应与项目申请书中填报自筹资金金额一致,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
12.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顺序提供。
13.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4.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5.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扶持的获奖证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不低于指南规定指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各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2月3日。
申报方式: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审核。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2.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等待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三)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分中心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成果转化科),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55-28948628,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6楼607室。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29日